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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2003年7月1日后技术移民新政策
移民局已公布了酝酿已旧的技术移民增加到两年在澳大利亚学习的要求,将在2003年7月1日起实行。新政策包括:
- 留学生必须在澳大利亚学习至少两年的课程(语言学习除外),才可以或澳大利亚学历的 5 分及免最近工作经验。
这两年的学习是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完成的,但必须是在一个学校完成文凭,学位或专业资格之后转到另一所学校(同一学校便无此限制)。如果是在澳大利亚完成本科在继续报读其它课程,比如文凭,毕业文凭/证书,硕士及博士等的情况,在本科的学习时间可以算在两年之内。
- 在澳指定地区或人口较少地区学习满两年的可附加 5 分。
- 纽省除悉尼,纽卡素,中央海岸及卧龙港以外的地区。
- 维省除墨尔本以外的地区。
- 昆省除布里斯本和黄金海岸的地区。
- 西澳除伯斯以外的地区。
- 塔斯玛利亚所有地区。
- 北领地所有地区。
- 首都地区不包括在内。
- 属澳大利亚紧缺的行业将由原来的 5 分增加到10分;如果有符合要求的顾主提名,原来的 10 分将加到15。
- 学生如在澳大利亚完成本科学位的基础上,再获得上级二等荣誉(upper second Honours)证书或以上的研究生学位,可格外获得
5分。
- 在澳大利亚完成至少连续两年的博士学位,其学历分由原来的10 分将加到15。
如果你已递交了申请,但申请在 2003年7月1日之后审理的可以获以上的各项加分。但是如果申请已审理完毕,将不会得到以上加分。
如果能在2003年7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包括临时毕业生技术移民签证(497类),你只需有一年在澳大利亚的全时间学习,便可符合要求拿到5分。
如果你现在正在澳大利亚世间短于两年的文凭,学位或是其它专业课程,便必须小心考虑在澳申请进一步的学习,因为2003年7月1日后你提名的技术职业必须与报读的课程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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