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投资移民澳大利亚申请须知
澳大利亚移民部在总结回顾投资移民的法规条件﹐为进一步推动商业投资移民﹐促进澳大利亚经济繁荣﹐自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放宽企业家投资移民的法规条件﹐调整后的主要法规条件如下﹕
*申请人须有海外成功经商背景和经历
*在申请递交之日起的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的任何两个财政年度里﹐申请人或与其配偶一起拥有的在其成功企业中的净资产达二十万元。
*申请人须亲自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运作﹐指导企业的发展﹐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如有兼而从事技术性或专业性工作﹐则此类技术性或专业性工作不得超过申请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工作时间。
*申请人须有真实意向在澳大利亚创业﹐或将现有企业扩展至澳大利亚﹐并且在澳大利亚的企业中拥有所有权。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所要创建的企业或运作的生意须对澳大利亚经济有益﹐一般而言﹐对澳大利亚经济有益主要指扩大澳大利亚与国际市场的联络﹐增加或维持澳大利亚就业机会﹐出口澳大利亚产品至世界各地﹐在澳大利亚就地生产商品以减少进口﹐为澳大利亚引进新技术或先进技术﹐增强澳大利亚商品的竟争能力等等。
*新的法规条件免除申请人的企业须有一定雇员人数的要求﹐这使得大批从事进出口贸易﹐不需要大量企业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有条件仅依据其经营额和资产能力即可通过打分评估。
在满足上述法规条件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充分的文件通过移民官的打分评估﹐商业技能打分评估主要根据申请人的年龄﹐英语能力﹐企业总营业额﹐雇员开支﹐企业总资产﹐申请人可转至澳大利亚的净资产总额进行评分。
目前﹐企业家投资移民申请打分评估的通过分数线为105分。
申请人如签证被批准入澳后﹐还需接收澳大利亚移民局对其进行为期三年的跟踪调查﹐此举旨在确认申请人移民澳大利亚后真正在澳大利亚从事﹐对澳大利亚经济有益的商业投资活动。
|